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4-26
編者按: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福建十大包裝印刷企業,要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加強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為貫徹五中全會精神,提升福建省印刷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福建省新聞出版局對照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認定工作,結合自身實際,于2021年1月29日印發了《福建省示范印刷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辦法》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示范”為抓手,組織開展福建省示范印刷企業認定工作,并對示范企業給予專門政策和資金支持,推動福建省印刷業加快“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高質量發展。
今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將修訂《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福建十大包裝印刷企業,在印刷業“十四五”規劃指引下,啟動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認定工作,加快培育壯大龍頭骨干印刷企業和先進產業集群,開好局、起好步,推動構建印刷業新發展格局。各地要積極學習借鑒“福建做法”,結合自身實際,抓好示范企業認定工作的落實和宣傳,努力探索豐富印刷業的創新發展經驗。
福建省新聞出版局關于印發《福建省示范印刷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新出〔2021〕8號
各設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聞出版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工委宣傳辦,海峽出版發行集團,省印刷行業協會:
現將《福建省示范印刷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新聞出版局
2021年1月29日
福建省示范印刷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福建省示范印刷企業評選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重點印刷企業在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升行業素質等方面的引導和輻射作用,進一步提高印刷產業數字化、綠色化、智能化和融合化發展水平,推動福建省印刷業高質量發展超越,根據《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新出政發〔2011〕1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示范印刷企業是指福建省內資質合格、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產品優質、管理規范、技術先進、業績突出、創新節能、人才聚集,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優秀印刷企業。
第三條 示范印刷企業的認定要遵循誠信申報、嚴格評審、公開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省示范印刷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資質合格。申請企業必須在福建省內辦理工商注冊,并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包括出版物印刷企業,數字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專項排版、制版、裝訂企業,其它印刷品印刷企業)滿三周年。
(二)守法經營。模范遵守《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沒有盜版盜印等違法違規記錄,近三年如實填報并提交印刷企業年度報告,且近三年內沒有行政處罰記錄。
(三)生產安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完善,責任制健全,近三年內無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四)誠信經營。不拖欠員工工資、不欠繳稅收和社會保險金等,有良好的誠信度。
(五)規模效益。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及全員勞動生產率居省內同行業前列,近三年度全部實現盈利,同時參照《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新聞出版署對印刷企業規模產值的劃分,結合我省實際,申報企業年印刷工業總產值:數字印刷企業不低于500萬元,出版物印刷企業和其它印刷品印刷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
(六)質量較高。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質量標準,整體質量較高,近三年在印裝和環保質量抽檢中無批質量不合格。
(七)管理體系。建立規范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科學的管理機制,按照國內先進標準組織生產。
(八)技術裝備。生產工藝先進,關鍵設備居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九)綠色環保。積極開展綠色生產,應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的設備、材料與工藝,排放、節能等指標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十)人才隊伍。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技術研發隊伍。
(十一)品牌塑造。在推動印刷企業數字化、綠色化、智能化和融合化發展等方面有一定的創新舉措和影響力。
第五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優先列入省示范印刷企業推薦對象:
(一)企業注重社會效益,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承接政府應急任務,承辦公益性會議、展覽、活動,或近三年累計愛心捐贈總金額超10萬元;
(二)獲得中華印制大獎優秀作品獎及其以上或業界公認的國外印制大獎;
(三)獲評國家印刷示范企業;
(四)近三年入選全國印刷包裝企業百強榜;
(五)近三年入選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
(六)印刷企業年度承接境外印刷加工業務占企業主營業務量的30%以上,且年度對外加工業務營業額達到500萬美元;
(七)通過綠色印刷認證;
(八)所研發的印刷工藝、技術、設備等,獲得國家發明專利;
(九)承擔或參與省級(含)以上科技攻關項目;
(十)受到省級以上(含)表彰和榮譽稱號。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 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印刷企業自愿申報,經各設區市(含平潭)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示范印刷企業申請表》。
(二)印刷企業門口照片和不同車間的內景照片各1張。
(三)企業生產設備清單、人才隊伍建設與技術創新情況報告及證明材料;年度對外加工貿易額超500萬美元的,還應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四)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近三年獲得各種榮譽、通過的各類認證(如綠色印刷認證、ISO質量體系認證)、獲得的各項專利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近三年無違法違規、無重大安全事故,并按時提交印刷企業年度報告的證明材料,由屬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出具,需加蓋公章;申報真實性承諾書,由企業法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七)其他證明企業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相關參評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評審。評審工作由省新聞出版局組織實施,按以下流程實施:
(一)申報。各縣區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印刷企業申報,并負責收集申報材料,申報采取自愿原則。
(二)初審。各設區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推薦意見,報省新聞出版局(請示件)。
(三)復審。省新聞出版局對各地初審推薦對象進行實地勘驗,對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并確定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的企業名單。省印刷協會協助省新聞出版局做好復審工作。
(四)評審。隨機抽選省印刷產業專家庫3位以上(含)專家進行評審,從企業整體情況、經濟效益、綜合競爭力、社會責任四方面進行綜合評分,按最終得分高低排序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五)研究。省新聞出版局專題會議研究。
(六)公布。將評選結果在“福建宣傳”等網站上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對外發布評審結果。
第四章 管理
第八條 自2021年起,每年評選一次,每年組織評選20家省示范印刷企業。為確保評審結果公平合理,評審細分為出版物印刷企業、數字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其它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專項排版、制版、裝訂企業等五類。對評審通過的,授予“福建省示范印刷企業”稱號。
第九條 對獲評省示范印刷企業的,省新聞出版局將進行重點跟蹤管理,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條 省示范印刷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3年。省新聞出版局將每年組織開展省示范印刷企業年度考核工作,重點考核企業上一年度的各項經營情況和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確保示范印刷企業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新聞出版局撤銷其省印刷示范企業稱號,追回補助資金并視情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一)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后仍未取得積極效果的。
(二)嚴重違反《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調整,則按照調整后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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