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4-19
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張貼“小廣告”違法行為,營造整潔優美的人居環境印刷小廣告,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印刷小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城區建筑物及公共設施上非法張貼、噴涂“小廣告”。
二、嚴禁從事廣告印刷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承接非法廣告印刷業務。
三、單位、個人確需張貼廣告或發布信息的,應按規定在公共張貼欄內規范張貼,嚴禁發布違反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廣告和信息。
四、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通過散發、張貼、噴涂“小廣告”從事非法制作公文、證件、印章的;
(二)通過散發、張貼、噴涂“小廣告”拉客招嫖、傳播色情內容的;
(三)因張貼、噴涂“小廣告”、傳單等損毀公私財物的;
(四)通過“小廣告”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的;
(五)通過散發、張貼、噴涂“小廣告”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市城區道路上阻擋、攔截車輛散發“小廣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七)對幕后指使、雇用他人實施上述散發、張貼、噴涂“小廣告”等違法行為的,按共同違法犯罪處理,從重處罰。
五、公安機關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散發、張貼、噴涂“小廣告”的行為及利用“小廣告”進行違法犯罪的線索。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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