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3-30
房地產企業為了促銷,經常會發生在各種媒體渠道通過各種形式發布廣告,而發生的廣告宣傳費應取得什么內容的發票才是正確的呢?到底哪些業務應取得廣告宣傳費用的發票?有客戶咨詢印刷廣告宣傳單、制作廣告宣傳牌的業務是否應按廣告宣傳費用開具發票?
要確定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廣告制作屬于印刷費嗎,什么才是廣告宣傳費。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六)現代服務中第3點,文化創意服務的規定
(3)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廣告服務是借助一定介質載體才可以完成的。所以判斷是否應取得廣告費發票應按照這個標準去劃定。比如一項廣告業務設計連帶制作的,應按照廣告服務適用的稅率6%繳納增值稅;單獨或批量制作廣告牌不屬于廣告服務應稅服務,而是按照貨物銷售對待,一般納稅人適用1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仍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
再比如廣告公司轉讓戶外廣告牌的所有權,那么在合同中一定要分別注明廣告牌的價款和廣告費的標準,應按照不同的業務內容分別索取發票,廣告費應開具6%的稅率發票,廣告牌的轉讓應開具13%的稅率發票。
所以廣告制作屬于印刷費嗎,在實務中企業應注意區分廣告服務內容,正確取得發票,保障發票取得合法性、正確性,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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