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3-24
甲方:重慶天滋美飲食文化有限公司乙方:重慶市藝捷廣告制作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面人家門頭發光字之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第一條:項目內容門頭發光字:亞克力膠邊平面LED發光字,單價:4.5元/公分(安裝位置離地面高度超過5米價格另議),安裝地址:主城區內。超薄燈箱:鋁合金超薄燈箱,單價:600元/平方米,安裝地址:主城區內。寫真:18元/平方米。公分X8公分,12注:以上價格均含稅金。第二條:承攬方式及工期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內容進行制作印刷廣告合同,若甲方沒有及時提供廣告內容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制作工期:自定稿后3-6天(如遇雨天工期順延);在制作安裝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完成施工,否則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所涉及水、電、物管、城管等影響工程施工的問題及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解決,影響工期與乙方無關。工商市政廣告發布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甲方如未辦理取得合法的廣告發布手續,所造成的行政處罰和相關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第三條:質保及維修保修期為六個月,在需要維修時,乙方在48小時內解決;在保修期后甲方若需要乙方維修時,則乙方應收取相應的成本費。第四條:交貨及驗收乙方制作安裝完工后當天一次性驗收印刷廣告合同,驗收地點為本廣告位;第五條:付款方式天內一次性付清余款(全額的60%)給乙方。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如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全額的50%)。第六條:其他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告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單位:重慶天滋美飲食文化有限公司(蓋章)乙方單位:重慶市藝捷廣告制作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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