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稿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2023-03-10
小司周五推送一篇的文章包裝箱印刷,有網友留言為賣“中華”鉛筆的老板打抱不平,賣出14元錢卻被索賠3萬元,擱誰都會有點懵。
小司想要強調的是《商標法》三十六條對賠償數額有明確規定。此外即使被起訴要求賠償3萬元,最終賠償數額由法院判決。
法律絕不會委屈任何一個人,但也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違反法律的人!
關于商標標識,小司再給大家講述一個案例,警方搗毀食品制假窩點包裝箱印刷,隨后印刷食品包裝箱的印刷廠也被查!
搗毀制假窩點
2014年11月到2015年7月,長沙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長沙公安局搗毀三個生產假冒商標的“長康香芝麻油”和“陶華碧老干媽風味豆豉”商品制造窩點,在現場扣押大批包裝箱和裝箱商品。
真假過招
經正牌“長康”、“老干媽”鑒定,被扣押的產品及包裝箱并非兩公司生產或授權他人生產,系假冒商品。
生產假冒商品的在這里,那是誰生產的包裝箱呢?
盜版印刷
經調查,在寧鄉某彩印廠中搜出“長康”、“老干媽”商品包裝彩印PS鋁制模板8塊、彩印模板12塊、彩印紙4張。彩印廠老板對自己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明知故犯
張某是該彩印包裝廠的老板,2014年他接到一個訂單,印刷帶有“長康”、“老干媽”注冊商標標識的紙質包裝箱約1.4萬件。
在明知客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自己也未取得湖南長康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接受訂單,擅自偽造印有“長康”、“老干媽”注冊商標標識的紙質包裝箱,并銷售給客戶,非法經營數額在6萬余元。
落入法網
經法院審理,張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普法微課堂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起商品打假案件牽涉出包裝箱偽印注冊商標標識,張某為牟取經濟利益而藐視王法,最終自食惡果。
最后小司提醒大家,注冊商標并不是誰想用就能隨便用。
供 稿:寧鄉社區矯正中心
編 輯:九 妹
審 稿:唐勝華、曾建兵
審 核:新媒體審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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